本場地使用優先順序: A. 上級指導機關農委會、市政府活動優先。 B. 農委會、市政府輔導之農業推廣與展示(售)活動。 C. 公益活動(政府行政部門優先)。 D. 其他經本公司核准之有助公司形象提昇及有益花卉推廣活動。
申請受理部門:本公司管理部
申請程序:一律以單位具名函文方式申請並備妥下列資料。 A. 準備使用場地規劃詳細面積尺寸。 B. 申請使用期間(含前置與收場時間)。 C. 有關安全維護、交通疏導、電力需求、清潔作業規劃及活動企劃書、切結書乙份。
檔期安排: A.每一檔期最長為七天含進場佈置及退場整理清潔時間。 B. 各檔期之使用,以先取得本公司同意者獲得使用,本公司不另收取場地使用費,j惟活動期間所使用之水、電、清潔及維護費用需由使用單位自行負擔。 C. 同一檔期內有不同申請人時,本公司除以上列優先順序考量外,得經申請人同意,協調共同辦理。 D. 本公司辦理加強作業期間原則上不安排檔期。
活動公告: A. 於活動開始前三個市場營業日每天上午廣播三至四次,並於市場公佈欄張貼海報預告使用場地範圍及活動內容。 B. 適時使用「營業時間已過、禁止進入」告示,防止營業結束後花卉遺失等問題。 C. 注意安全、交通、停車、電力、消防、清潔等事項之維持。